“捡漏”有风险 二手交易需谨慎
2025/7/1 16:00:00 文章来源:区法院 阅读次数:1271
随着各种二手交易平台的兴起,二手商品交易正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常见交易模式。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二手车交易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原告周某从徐某处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两个月后,被告某车行以自己是车主为由将该电动车拖走。周某认为自己是善意第三人,与徐某之间属于正常交易,电动车应归自己所有,车行应该返还车辆并赔偿交通费损失。车行表示,电动车是徐某“以租代购”取得,其尚欠贷款没有还清,又无法与之取得联系,自己作为实际车主有权将车辆拖回。双方协商未果,周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虽在徐某处购买了电动车,但其在购车时未看到车辆车架号、激活日期等车辆信息,且明知对方无法直接在官方APP中将其变更设置为车主,仍然继续交易,不符合日常交易习惯,应当认定周某具有重大过失,未尽审慎义务,不构成善意取得,不适用《民法典》中的善意取得制度,驳回其诉讼请求。
善意取得,需符合下列情形:(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官提醒,在购买二手商品时,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严格核查权属,如查看原购买合同、购买记录、专柜发票、贷款结清证明、官方登记信息等,否则很可能因为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善意取得不成立;
二、遵循交易习惯,正常的交易应要求卖方协助验货、过户、登记等,仅依靠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难以证明商品的合法权属;
三、选择正规渠道,通过官方渠道或正规平台进行交易,避免脱离正规平台私下交易,以防出现卖家跑路玩失踪,“财货两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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