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丨交通肇事要赔偿哪些损失?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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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要赔偿哪些损失?

交通肇事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小孩横穿马路导致事故,谁的责任?

李某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忽然一个小孩横穿马路捡皮球,李某采取紧急措施躲避,致车损人伤,花去各项费用497元。该费用是否应该由司机自己承担?

《民法通则》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此案中过错在于小孩,由于作为小孩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故损失应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

借款人下落不明保证人要担责任

商人池某因周转不灵向张某借款3万元,由其好友袁某担保,并写有书面合同。后来池某经营不善,全家出走下落不明。两年后债务到期,张向袁索债,袁以自己承担一般保证为由拒绝还钱。张将袁诉至法院。

在正常情况下,依据《担保法》第17条第二款之规定,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袁某可以要求在张某没有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池某的财产强制执行前不承担偿债义务。可本案中池某举家出走不知去向,再要求其履行义务已不大可能。这样,保证人袁某的一般保证义务发生变化,袁某就丧失了原有抗辩权,依据担保法第17 条第三款规定,债权人张某有权直接向袁某追偿。

标签: 交通肇事 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 担保法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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